号: 003187835/202007-00029 信息分类: 社会组织审批结果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3-01-06 发布日期: 2023-01-06 16:5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申请慈善组织认定办事指南(慈善组织申报材料)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申请慈善组织认定办事指南(慈善组织申报材料)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1-06 16:55 编辑:民政局

事项名称:慈善组织认定

设立依据:《慈善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咨询电话:0557-3045938(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3255012

申请条件:

《慈善法》公布前已经在宿州市民政局登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均可申请。

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慈善组织:

(一)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情形的;

(二)申请前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办理流程:

(一)社会团体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二)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后,依法进行审核,于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决定。

(三)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换发登记证书,标明慈善组织属性,并向社会公告。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一)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和《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请见附件1、附件3);

2、履行内部程序,召开理事会形成的会议纪要;

3、基金会章程核准表;

4、宿州市基金会(慈善组织)章程示范文本。

(二)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和《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请见附件2、附件3);

2、履行内部程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形成的会议纪要;

3、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4、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5、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过的《章程》。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和《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请见附件2、附件3);

2、履行内部程序,召开理事会形成的会议纪要;

3、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4、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5、章程核准表;

6、章程草案。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