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公益创投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宿州市公益创投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市属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宿州市公益创投工作开展,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市民政局制定了《宿州市公益创投管理制度》,现将相关内容印发给各单位。
附件:
2. 宿州市公益创投工作流程
3. 宿州市公益创投业务活动费用管理细则
4. 宿州市公益创投评审细则
6. 宿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监测、评估工作细则
8. 宿州市公益创投项目整改处理工作细则
9. 宿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终止处理工作细则
10. 宿州市民政局公益创投领导小组和项目评审委员会职责、成员
宿州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8日
附件1:
宿州市公益创投基本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个性化、多样化需求,推动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规范公益创投,提升公益创投资金使用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益创投基本内涵。公益创投是通过社会组织创意设计公益服务项目,经过评审获得相应资金以及能力、技术支持,进而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多元需求的活动。
第二条 宿州市公益创投目标:
1. 健全公共服务新体系。通过公益创投,引导和鼓励公益类社会组织发展,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共赢的新机制,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2. 探索社会服务新内容。通过社会组织对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探索研究,设计创新公益服务项目,解决一些新的社会问题,满足社会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3. 提升社会组织新能力。通过项目的设计、实施、监管,提升社会组织依法规范自治和专业服务能力,使其真正成为一支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4. 创新“福彩”使用新方式。创新、延伸福彩公益金的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大社会影响力,提升福彩公益形象。
第二章 实施主体
第三条 宿州市公益创投由宿州市民政局主办(以下简称“主办方”)负责公益创投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主办方成立宿州市公益创投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第五条 具体工作由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公益创投项目的征集、评选、能力建设、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 参与主体
第六条 申报和实施公益创投项目的主体(以下称项目承接方),原则上为在宿州市范围内两级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或社会服务机构。
第七条 项目承接方应具备活动规定的相应条件(以通知为准)。
第四章 公益项目要求
第八条 公益项目的实施范围为宿州市区域,项目的服务对象为宿州市范围内的居民群众或社会组织。
第九条 公益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十条 同一届公益创投中,同一家机构的获选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落地在同一乡、镇、街道内实施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第十一条 公益创投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 符合福彩公益金“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针对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贫困弱势等群体开展具体服务的福利慈善项目。
2. 旨在推进公益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专业服务项目。
3. 其他事关民生,有利于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的公益项目。
第十二条 项目创意设计的要求:
1. 创新性。突出公益理念,有创新、引领、示范和推广价值,能有效弥补现有公共服务的缺位或不足;实施要突显“助人自助”和人文关怀,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三社联动”。
2. 需求性。项目要“接地气”,有明确的受益群体、清晰而具体的需求定位,需求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和迫切性,项目实施后能有效缓解或消除受益人群面临的社会问题,得到受益群体的认可和社会各界的肯定。
3. 可操作性。项目设计和实施要具备良好的社区基础和群众基础,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具有清晰计划及可量化的成效;有合理的预算和成本效益。
4. 可持续性。项目具有清晰的发展模式,注重增强服务对象的可持续能力;项目运作可形成较为规范的模式,能在类似的地区推广和复制。
5. 专业性。项目有专业理论或方法的指导,实施过程有专业能力或社会工作技能支持。
第五章 经费安排
第十三条 经费预算。每年从宿州市福彩公益金中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开展公益创投,包括获选项目资助费用、公益创投运作费用和必要的宣传、管理费用。
第十四条 项目资助金额。公益创投单一项目资助金额,公益服务类一般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平台枢纽服务类一般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
第十五条 经费拨付。活动主办方与项目承接方共同签订合同,由主办方将项目资金投放到承接方账户。
第六章 实施程序
第十六条 公益创投实施过程主要分为项目征集与评审、项目实施、项目总结三个阶段。
1. 征集与评审。主办方通过网络、平面媒体以及新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活动公告,征集公益创投项目,进行资质审核,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评议,确定获选项目,并签订协议。
2. 项目实施。项目承接方按计划开展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接方应与主办方及时沟通信息,按要求及时提交项目资料。
3. 项目总结。项目结束后要进行评估,以确认是否达成项目目标,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承接方要提交活动总结报告。
第七章 项目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 创投获选项目的管理要符合公益项目管理基本规范,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做好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接方应接受活动主办方的监督检查和跟踪指导;项目承接方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确保规范实施。
第十九条 因特殊原因影响项目顺利实施、确实需要调整的,项目承接方应及时向主办方提出项目调整申请,经创投活动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调整。项目调整内容包括项目延期和内容变更。
第八章 能力建设
第二十条 系统培训。主办方邀请专家就项目实施、资源整合和财务管理、过程管理、团队管理以及构建项目支持网络、项目模式梳理与推广等方面,对项目承接方团队进行系统的能力建设专题培训。
第二十一条 实时辅导。主办方以项目日常监测跟进与项目活动现场监测两种方式相结合,全程跟进各项目实施,进行个性化辅导,对项目执行中的问题给予指导、纠正。
第九章 评估与审计
第二十二条 获选项目实施至中期和终期时,主办方须组织集中评估,对项目实施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评价,评估通过后方能继续实施,评估未通过的要进行整改。
第二十三条 获选项目应按照有关部门要求接受审计,审计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退出机制
第二十四条 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公益创投项目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并追回已拨款项,该组织当年度年检做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处理,已获得社会组织等级的作降级处理,同时三年内不得参加宿州市公益创投或市民政局主办的其它同类活动,处理结果将进行公示。
第二十五条 创投项目不得转让,监管过程中一旦发现项目承接方申请团队和实施团队不一致的,主办方将作停项处理并追缴已拨付资金。
第二十六条 项目承接方挪用或非法侵占项目资金的,一经发现作停项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获选项目未通过项目评估的,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的,作停项处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实施机构在实施项目期间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并受到处罚的,须退出公益创投。
第十一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九条 创投活动信息须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渠道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条 主办方和项目承接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主办方在开展公益创投时主要依据本管理制度制订当年的活动实施方案。
本制度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
附件2:
宿州市公益创投工作流程
一、方案确定
宿州市民政局(以下称主办方)制订公益创投实施方案。
二、项目征集
(一)征集
主办方通过网站、媒体或社会动员等形式,征集公益创投项目。
(二)汇总申报材料
主办方负责汇总申报材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请书和预算表、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机构资质材料。
(三)项目初审
主办方负责对申请项目的内容和申请资质等情况进行初审。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向其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
(四)尽职调查
主办方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对其组织、团队以及专业能力进行综合考察。对尽职调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向其说明理由。
三、项目评审
(一)组建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宿州市公益创投领导小组建立专家库并负责管理。专家库由社会工作领域的学者、公益领域的实务专家等组成。当届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库中3人以上奇数专家和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员组成,具体人员由活动主办方商定。
(二)组织评审
评审委员会负责创投申请项目的评审工作,按照客观、公正、专业的原则,根据评审方法和指标遴选项目。评审分现场评审和综合评审,现场评审由评委会专家以现场打分的形式完成,项目申报机构需作现场陈述和答辩;综合评审是根据其现场和申报资料等方面综合评审得出最终成绩。
(三)社会公示
主办方将评审结果在主办方指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项目优化
主办方分两次对项目进行优化辅导。尽职调查之后针对公益项目的基本要素、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进行第一次优化,提高申报项目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专家评审之后结合专家评委会的评审意见进行第二次优化辅导,并最终确定项目承接方案。项目优化内容包括项目设计、业务活动以及预算等方面。
五、报请审批
(一)报送审批材料
主办方将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汇总后报送公益创投领导小组审批,材料包括:审批表、专家评审意见,以及项目申请书及预算表等。
(二)获选项目的通知
主办方应及时通知项目获选机构。
六、签订协议
主办方与项目获选机构共同签订项目协议书。
七、项目实施
(一)申请资金拨付
主办方起草资金拨付申请,并附项目协议书,向财务部门申请项目资金的拨付,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直接拨付至项目承接方账户。
(二)督促项目实施
主办方应督促项目承接方其按照项目协议书的约定,按时按质开展和落实项目工作。
(三)实施工作检查
主办方要督促项目承接方定期报送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并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按时报送有关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四)公开项目信息
主办方将获选项目进展及完成情况等项目信息在指定渠道上向社会公开。
八、项目评估
主办方在获选项目实施至中期时要组织中期汇报,对项目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并以工作报告的形式进行汇报。项目末期时,应提交末期报告和相关材料,并接受主办方评估,提请公益创投领导小组审议,批准不通过的项目需要进行整改。
九、能力建设
主办方对项目承接方应提供针对性的能力建设服务,包括开展专业咨询服务和能力建设培训。
十、项目总结
获选项目实施结束后,主办方应对本年度获选项目进行总结和模式提炼,提出项目持续发展意见,并形成工作报告。对其中评估结果认定为服务对象满意、组织运作良好、并具有推广意义的项目,作为优秀公益创投项目,向主办方推荐。
附件3:
宿州市公益创投业务活动费用管理细则
为规范和加强宿州市公益创投项目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宿州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关于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
宿州市公益创投项目预算按照业务活动费用、管理费用和税费进行编制。
(一)业务活动费用
业务活动费用,是指为了实现业务活动目标、开展项目活动或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项目活动费用和项目人员费用两大类。费用具体说明如下:
1. 项目活动费用
(1)活动物资费用(主要包括茶点、活动物品、道具及场地布置等费用);
(2)宣传费用(包括制作横幅、折页、手册、海报、易拉宝等宣传材料等);
(3)活动场地使用费用;
(4)书籍、影像、录音等资料制作费用;
(5)原则上不支持超过1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硬件设 备)的购置,特殊情况需另做说明;
2. 项目人力支出费用
(1)项目人员费用的列支必须与具体的项目活动相对应,并需要具备相应的能力资质;
(2)兼职社工补贴每人每天不超过 100 元
(3)志愿者补贴每人每天不超过 50 元/天,志愿者补贴包含交通补贴和误餐补贴;
(4)外聘专家培训讲课费,专家能力应符合项目需要。
(5)非进行培训讲课的心理咨询师、医生、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服务补贴参照社工标准执行;
(6)除有特殊需要的群体,如残疾人、年龄低于12周岁的儿童、年龄高于65周岁的老人等外,每次活动的服务对象及志愿者的比例不高于 10:1。
(二)管理费
管理费,是指在实施项目过程中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机构自身工作人员及非项目行政人员(财务、人事、宣传、后勤等)费用、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折旧费、租金等费用。管理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10%,项目结束后多余的管理费用用于组织自身发展。
(三)税费
税费,是指为申报项目运营产生的增值税,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编制。
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项目承接方应当按照《非营利组织会计管理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建立健全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主办方有权监督和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相关票据。
1. 项目承接方应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资金支出的授权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 所有项目支出应取得有效原始票据,有效原始票据内容至少应包括:单位名称、票据名称、票据日期、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有关人员签章等核心要素。有效原始票据的列支应经财务复核,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报销。费用报销要严格按照预算内容、标准和用途,采用实报实销原则。
3. 物品购买,要附明细购物清单,要注明项目活动具体用途,并有相关经办人、批准人签名列支的审批手续,物品要有专人登记管理,对于数量金额较大的物品,要办理协议合同。
4. 人员费用,必须列明具体业务活动事项及活动数量,费用标准要合理,签收单、身份证明材料、能力资质材料要完整。
三、资金的管理
1. 项目承接方要对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所列条目进行支出,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
2. 项目承接方在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评估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项目申请书》中的预算科目进行经费开支报销。
3. 公益创投结束后,如“项目活动费用”有结余,结余部分应退还主办方或继续项目活动开展。
附件4:
宿州市公益创投评审细则
一、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公益创投评审专家库由宿州市公益创投领导小组建立并负责管理。
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库中至少3名以上奇数成员组成(含评委会主任),具体由公益创投主办方共同商定。评委会成员需在各自的专业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具备完成评定工作的能力,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评审委员会负责宿州市公益创投申请项目的评审工作,按照客观、公正、专业的原则,根据评审方法和指标挑选项目,并对评审结果进行认定。
二、项目评审过程
项目评审分综合评审和现场评议。
1. 综合评审阶段,由主办方准备好项目申请材料和尽职调查报告后,分别递交给评审委员会成员,各位评委根据评审指标独立为项目进行打分。打分结束后,主办方汇总各评委的评分,计算项目最终得分,并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最终获选名额的一定差额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评议阶段的项目。项目最终得分计算方法:评委为每项指标打出 0-10 的分数,分数越高表示项目该项指标满足程度越高。最终得分为各评委得分自然平均数。
2. 现场评议阶段,每个项目承接方做 8-10 分钟的现场 PPT 演示,评委会成员进行面对面的提问和评审。
在评审会主席的主持下,同领域的项目申请方做 8-10 分钟的现场展示和 5 分钟的现场答辩,各评委对申请项目进行打分。主办方工作人员现场统计表决结果,并由评委会成员签字确认。结合现场评议结果和基础性调查确定最终结果。
三、评审指标
评审指标分服务类项目(适用于其他类项目)指标和支持型项目指标两类。
1. 对于传统福彩金领域内的服务项目和其他类项目,使用服务类项目评审指标,如下:
宿州市公益创投评审指标——服务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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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释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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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需求 |
需求广泛性 |
项目切合社会需求,在当地有一定比例的人群遇到相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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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迫切性 |
项目针对的社会问题具有明显的迫切性,但尚未得到有效的解 决,急需公益服务的介入 |
||
受益群体针 对性 |
项目界定了明确的受益群体,并对对受益群体面临的问题和需 求有深入的分析,能够开展针对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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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计 |
项目理念先进性 |
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增进新型社区关系,突现“助人自助”理念;项目关注社会资源的整合利用,促成“三社联动”;项目能够推动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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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目标 |
项目目标具体明确,可衡量,清晰可达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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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有 效性 |
项目计划清晰严谨、进度安排适当,项目实施可操作,预计能 够实现项目目标,有效回应受益群体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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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模式可持续性 |
项目注重服务对象的可持续能力,或项目具备其它潜在资源投入;项目可形成较为标准的模式,可在类似的地区推广、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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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创新性 |
项目在理念、操作模式或对受益群体的分析、介入途径等方面 有创新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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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预算合 理性 |
项目有清晰合理的资金使用模式,具有成本效益,资金投入预 计能产生良好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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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团队 |
团队专业性 |
成员拥有实施项目所需的专业技能,尤其是社会工作和社区服 务的专业理念和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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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经验 |
成员有相关的项目实施或管理经验,有资源整合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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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配置 |
团队有合理的配置和分工,人员充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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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于平台枢纽型项目的申请,使用支持型项目评审指标,如下:
宿州市公益创投评审指标——支持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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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释义 |
项目设计 |
社会需求明确性 |
项目针对明确的社会组织需求,符合政府政策导向 |
需求迫切、广泛,在目前环境下急需介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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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理念先进性 |
项目理念能够激发服务对象的潜能,提升服务对象的可持续发 展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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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注重社会资源的整合利用,推动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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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目标 SMART |
项目目标具体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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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目标清晰可达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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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目标可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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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有效性 |
项目计划清晰严谨、进度安排适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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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能够实现项目目标,有效回应服务对象的发展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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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具备良好的社区基础和群众基础,可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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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模式可持续性 |
项目能够促进服务对象的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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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形成较为标准的模式,可在条件类似的地区推广、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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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合理性 |
项目有清晰合理的资金使用模式,具有成本效益,资金投入预 计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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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团队 |
团队专业性 |
成员拥有实施项目所需的专业技能,有稳定的专家团队 |
成员配置 |
团队有合理的配置和分工,人员充足 |
|
团队经验 |
成员有相关的项目实施或管理经验,有资源整合能力 |
四、评审工作要求如下:
1. 申请项目团队成员及其近亲属、申请项目所属机构人员均不得参与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与项目申请人或申请机构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应主动回避。
2. 申请项目团队和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益创投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公正评审,一经举报或发现,将取消其参加当届公益创投的资格。
3. 评审会成员应遵从公益创投相关规定,不得收受申请机构的贿赂,一经举报或发现,将取消其评委资格。
4. 公益创投主办方负责准备评审文件、组织评审工作、记录评审过程、发布评审结果。
附件5:
宿州市公益创投获选项目实施管理细则
一、公益创投获选项目基本要求
1. 项目承接方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书和预算实施项目,不能擅自调整,不得向其他机构或个人转让本项目。
2. 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出版物或宣传资料均须注明“宿州市福彩金支持”字样。
3. 在每月10日前提交上月工作开展情况(附活动简讯或小结等材料);
4. 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格履行项目预算和协议,严禁挪作它用。
5. 预算调整:
如需要调整某项业务活动预算的金额或用途,累计调整额度占预算总金额的20%以下的,需在经费使用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主办方提交书面申请进行审批。
如累计调整额度占预算总金额的20%(含)以上30%以下的,需在经费使用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主办方提交书面申请进行审批。
如累计调整额度占预算总金额的 30%(含)以上的,需在经费使用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主办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报宿州市公益创投领导小组讨论后再做决定。
累计调整额度占预算总金额的比例应低于50%,若达到或超过50%的,则须作停项处理,对项目实施方参与下一年度公益创投资格进行重新评定。
如擅自调整项目预算用途及金额,视情责令整改,严重者停项或收回资金。
6. 活动调整:如因不可预见因素需进行活动内容的调整时,须在情况确认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主办方提交申请,经主办方授权书面确认批准后,才能变更项目内容。
二、建立项目档案,加强项目资料的管理
(一)项目档案包括内容
1. 项目文件:项目申请书、预算表、合同书、预算或活动调整文件及反馈。
2. 节点工作文件:月工作计划和小结、中期报告、结项报告。
3. 活动资料:服务对象档案、工作团队档案和分工;活动日程和小结、照片或反馈。
4. 项目成果:如调研问卷及报告、出版物、媒体报道等。
(二)项目档案要求
1. 建立齐全的服务对象档案,以及志愿者、实习生、外聘人员等相关人员名单;多次参与项目工作的非本机构人员,须签订协议,注明工作时间和工作量。
2. 对项目活动中参与人员身份或资质有特定要求的,须保存其身份或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 项目日常活动应有记录及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主题活动或讲座、培训等应有参加人员签到表及小结记录。
三、公益创投项目进展管理
(一)配合项目现场活动监测和财务抽查
1. 每月10日前提交上月工作完成情况(附活动简讯或小结等材料),及时告知项目进展。
2. 活动现场监测:主办方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动态跟踪和定期监测,如发现未按项目书实施,或有50%以上的受益群体对项目提出不满,将暂停项目并协助项目承接方进行整改或调整。
3. 财务抽查:主办方不定期进行项目财务抽查,如发现项目存在财务问题,将暂停项目进行整改。
4. 活动成果(出版物、报告等)应一式两份,一份交主办方留存。
(二)项目评估
项目评估主要考察项目的活动计划和服务人次的完成情况,项目设定的目标成效考量以及项目综合效益,分中期评估和结项评估。
1. 中期评估:项目周期进行至一半时,须于15个工作日内递交项目中期报告,由主办方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如评估合格,项目继续开展,如评估不合格,须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如多次整改仍出现较大问题者,项目作终止处理,核算并退回未按协议要求使用的资金。
2. 结项评估:项目结束后,须按照要求于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结项报告,由主办方对项目进行结项评估。若评估合格,即报主办方审核并申请项目尾款的拨付;若评估不合格,将收回未按协议要求使用的资金。
(三)总结梳理模式
鼓励项目承接方对创投项目模式进行反思总结,梳理出有效的、可复制推广的项目模式。
四、公益创投项目财务管理基本事项
(一)建立项目专账,专款专用,规范列支手续
1. 为本项目建立专账,在当月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公益金项目必须设立项目明细账进行归集核算。对发生的每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应当在当月及时办理会计核算手续,不得积压和跨月。具体账务处理为:
(1)收到本项目款项时,在“提供服务收入”科目下设立限定性收入XXX项目收入明细账。
(2)项目发生费用时,在“业务活动成本”科目下设立“XXX项目费用”专账,在该专账下设立业务活动经费、管理费用、税费等明细账,在这些明细账中再根据本项目申请书中的计划和预算以及实际执行内容归集分类,以多栏帐形式进行核算。
(3)根据项目申请书中的计划和预算,项目实施中必须购入固定资产的,则只承担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折旧费,并应加强固定资产的登记入账管理。
2. 项目资金要严格按预算专款专用,规范列支手续,严禁挪作它用。
(1)原始票据列支
原始票据的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业务往来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原始票据的列支应当有经办人、证明或验收人、批准人签名等审批手续。不得列支各类购物消费卡票据和业务内容模糊的票据。
(2)物品购买列支
物品购买列支要附明细购物清单。物品购买列支时,要注明具体活动项目用途,并有经办人、验收人、批准人签名列支的审批手续。物品要有专人登记管理,对于经常发生或数量金额较大的物品,要办理出入库手续,购入时要填写入库单,领用时要填写领用单。
发票抬头,税号须与机构完全一致。
(3)补贴发放列支
志愿者补贴、社工补贴、专家讲师的培训讲课费等的发放要制表造册,并有领取人、经办人和审核人的签名手续。列支时要附活动项目的补贴等费用发放依据,包括:专家和教师培训上课考勤记录表;志愿者上门服务记录单和受助人员的回馈记录单;主题活动举办小结记录等。
(4)重要或较大业务列支
举办活动租赁车辆、借用场地和购买演出服等重要或较大业务经费支出,事先应签订协议合同。列支要附协议合同。
3.在项目完成后编制项目收支决算表。
五、公益创投项目的能力建设
(一)相关要素
1. 直接目的:提升项目承接方执行团队的项目执行和管理能力,进而提高机构能力。
2. 基本角度:项目运行阶段、执行团队成熟度或构成、项目领域分布、地域分布。
3. 频次:集中式的培训或交流约每两月一次;日常咨询动态随机。
(二)课程设置
如项目管理的几大领域、专业领域服务技能提升、行业基础知识巩固等。课程安排根据需求调研结果确定,在实施过程中结合项目承接方反馈和建议适当调整。
(三)相关要求
项目承接方有权利和义务参与能力建设活动,并与项目的评估相挂钩。
附件6:
宿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监测、评估工作细则
公益创投获选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主办方应派遣工作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监测分为项目常态监测与项目活动现场监测两种方式,全程跟进各项目实施,进行个性化辅导。项目评估按照项目周期分为中期评估和结项评估。项目承接方必须积极配合主办方的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项目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一、专职人员跟进机制
主办方应针对获选项目建立专职人员跟进机制,指定特定的人员跟进特定的项目,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确保项目跟进人和项目承接方的稳定关系。
二、常态监测
常态监测要求项目承接方每月 10 日之前向主办方提交上月活动完成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便于项目跟进人及时掌握项目的动态。
三、现场监测
项目跟进人按照项目承接方提供的活动计划进行现场监测,可以提前通知项目承接方,也可以按照项目承接方提交的月度计划直接去现场监测;如果有任何变动,项目承接方应该提前和项目跟进人报备,并且更新计划表给到项目跟进人。
四、中期评估、结项评估流程
(一)项目承接方自评估
主办方在中期评估节点后15个工作日,将《宿州市公益创投获选项目中期自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自评估报告》) 模板以及中期评估通知发送给项目承接方。项目承接方应对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成效、财务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影响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估并完成《自评估报告》发送给主办方。
主办方收到各项目提交报告后,为各项目排期,约定现场面谈的时间与地点。迟交或未交报告,则视情延期或不予评估。
(二)现场评估
主办方工作人员将分为两组,每组配备主评人和辅评人,与所跟进的项目负责人面谈,现场核查以下资料:
1. 项目档案资料(台账,即服务对象基本资料、服务活动记录、咨询督导记录、评估报告等)
2. 财务凭证(财务凭证、账务总表、月收支表等)
3. 其他资料(媒体报道、服务人员资质、相关合同协议、相关调整备案文书等)
结合日常监测,对评估中出现的问题,现场给予项目承接方意见建议,督促项目承接方查漏补缺,并完善《自评估报告》。
(三)相关方回访
针对项目的受益人和利益相关方,以及针对评估中发现的存在疑问之处,主办方工作人员将以半结构式访谈的方式,对该部分问题项目的服务对象及其利益相关者采取随机抽样,进行电话回访或面对面回访,以进一步检验项目成效。
其他项目也不排除按此方式进行服务对象知情与评价方面的随机抽访。
(四)评估信息反馈
主办方在评估流程中会对项目承接方修整的《自评估报告》以及全部项目资料进行持续审核并协助其整改完善。在项目评估结束后一个月内,主办方完成各项目的《宿州市公益创投获选项目评估评分表》和文字情况说明,务求真实、客观;并且组织召开沟通会,将评估结论要点通报于各项目承接方。
(五)相关资料归档
主办方对所有评估过程文件进行归档。
附件7:
宿州市公益创投获选项目实施阶段调整工作细则
一、基本原则
1. 公益创投获选项目签约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项目,调整内容不得违背公益创投的既定原则。
2. 项目调整的前提是满足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及预期承诺,预算总金额可以减少不能增加。
3. 凡涉及项目实施地点、实施周期、服务对象范围、服务对象数量、项目活动、项目预算等任何一项变化的,均属项目调整。
4. 擅自调整项目的,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要求补充材料、整改、终止项目甚至追回款项。
二、项目出现下列情况可申请调整
1. 项目计划或预算存在失误。
2. 项目计划存在前期未预见的问题,项目承接方在执行过程中才认识到。
3. 项目实施的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
4. 项目团队发生变动,对部分问题的见解和处理与计划不一致。
5. 出现可以使项目有改进的机会或资源。
三、项目调整的步骤
1. 项目承接方发现项目需调整时,及时与主办方项目跟进人联系说明情况,并提交书面项目调整申请(模板见附件)。
2. 经由主办方团队讨论后,若变更不合理,则不允许调整;若变更合理,且预算额度调整小于总预算的20%,允许调整:若预算调整额度在20%-30%之间,主办方审批通过后允许调整;若调整额度超过总预算的30%,主办方报市公益创投领导小组审批后再做决定,若调整额度超过50%以上,则终止该项目并再次评估项目实施方参加下一年度公益创投的资格。
3. 确认项目调整后,主办方项目跟进人与项目承接方核对调整内容和金额(周期),由项目承接方打印调整申请加盖公章寄来一式三份,主办方加盖公章后寄回一份。
附件 1
宿州市第 届公益创投
“******”项目周期调整申请
*****(主办方名称):
我单位在宿州市第 届公益创投中的获选项目“****”原项目周期为*****至*****。现由于*****,项目中“****”一项需要延期***,其他活动均按原计划完成。因此项目周期调整为***至***。
请批准!
申请人:****
申请单位:****** 日期:*年*月*日
主办方意见::
□ 批准2
□ 不批准
□ 其他(需附文说明)
主办方盖章
年 月 日
此申请文件一式三份,若批准,双方加盖公章后,申请单位一份,执行办公室两份。
附件 2
宿州市第 届公益创投“******”
项目活动内容和频次调整申请
*****(主办方名称):
我单位在宿州第 届公益创投中的获选项目*****总预算金额为***元。其中*****(活动内容)由于*****(调整原因),原计划需进行调整。
需调整的部分,原活动内容和频次(金额、占总预算比例)为:*****调整后的活动内容和频次(金额、占总预算比例)为:*****
请批准!
申请人:***** 申请单位:***** 日期:*年*月*日
主办方意见:
□ 批准3
□ 不批准
□ 其他(需附文说明)
主办方盖章
年 月 日
此申请文件一式三份,双方加盖公章后,申请单位一份,执行办公室两份。执行办公室批准后,申请单位需提交调整后的完整项目预算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其中变动类别和金额用红色字体突出显示。
附件 3
宿州市第 届公益创投
“******”项目预算调整申请
*****(主办方名称):
我单位在宿州市第 届公益创投中的获选项目*****总预算金额为*** 元。 *****(调整原因、如何调整、金额、占总预算比例等)需调整的部分,原预算为:*****(需将原项目预算表中,需要变动的这部分的预算复制过来,含费用类别、用途、活动名称、单价、数量、总额、小计等)
调整后的预算为: *****(需将调整后的这部分预算按原预算的格式填好,复制粘贴过来)
注:截止目前,本项目已于*年*月按流程调整过预算**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首次调整,注明是首次调整即可,此处不必统计计算) 请批准!
申请人:*****
申请单位:*****
日期:*年*月*日
主办方意见:
□ 批准4
□ 不批准
□ 其他(需附文说明)
主办方盖章
年 月 日
此申请文件一式三份,双方加盖公章后,申请单位一份,执行办公室两份。执行办公室批准后,申请单位需提交调整后的完整项目预算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其中变动类别和金额用红色字体突出显示。
附件8:
宿州市公益创投项目整改处理工作细则
公益创投获选项目在评估未通过时可以给予一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评估未通过主要包括评估得分低于60分、预算执行率低于60%两种情形,满足这两项情形任何一项的并且有意愿继续实施的项目,进行整改。整改过程如下:
1. 项目承接方对评估问题进行说明原因,并结合原因提交整改方案,需要规划到项目结束的每一个子活动的频次、参与人数,相应的预算。
2. 整改的活动频次需符合实际并且可行,工作量在项目团队及服务对象的承受范围之内,不可盲目压缩活动时间。
3. 主办方讨论通过整改方案申请,项目承接方将整改方案申请一式三份打印,项目承接方和主办方均盖章确认后可按整改方案执行。
整改期自整改方案通过后为期一个月,整改期间,主办方可随时抽查项目情况或进行现场监测。
整改期结束,主办方进行二次评估,如评分高于60 分(含),整改通过,如评分仍然低于60分,可协商终止项目。
附件9:
宿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终止处理工作细则
一、项目终止的情形
1. 项目承接方在申报时提供虚假资料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宿州市公益创投。
2. 项目承接方挪用或非法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做停项处理,严重者将依法追究相关人责任。
3. 项目承接方擅自向其它组织和单位、个人转让项目(由其他非中标组织主办的活动所花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金额的50%),造成项目承接方申请团队和实施团队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即作停项处理。
4. 项目承接方因执行团队变动、服务对象招募困难等各种原因,导致项目连续两月未按合同约定开展服务且未向主办方说明原因的,一经发现作停项处理。
5. 项目主办方的项目计划活动与实际执行差异巨大,且未向活动主办方提出调整申请,一经发现作停项处理。
6. 项目执行过程中,有50%以上的受益群体对项目提出不满,且项目承接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作停项处理。
7. 项目承接方擅自调整项目资金额度超过原预算的30%的,作停项处理。
8. 项目承接方主动申请终止项目。
二、项目终止处理程序
1. 主办方在日常监测和评估中发现以上问题后,由主办方项目跟进人填写《宿州市公益创投获选项目终止说明》,项目承接方主动申请终止项目的,由项目承接方负责人填写《宿州市公益创投获选项目终止说明》,并提交主办方。
2. 主办方将终止说明提交上级部门,视情形决定是否交市公益创投领导小组,经核实后,做出项目是否终止的决定,并书面通知项目承接方。
三、项目终止后的处理要求
确认终止的项目资金不得再动用,由主办方进行经费核算并通过财务决算验收后,终止其余款项的拨付,问题严重的应追缴已拨付款项中未使用部分。
被终止的项目承接方,有关管理部门将会视情况严重出具相应的处理意见。
附件10:
宿州市民政局公益创投领导小组和项目评审委员会职责、成员
根据《宿州市公益创投实施规范》要求,为切实推进公益创投顺利、有序、公正开展,特成立宿州市公益创投领导小组、项目评审委员会等相关组织。
一、公益创投相关组织职责
(一)公益创投领导小组:负责对公益创投的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公益创投中碰到的困难与问题,注重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确保公益创投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公益创投的开展和实施推进,并负责公益创投的投诉处理,抓好公益创投验收评估及宣传报道,充分挖掘公益创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好典型、好经验,有效助推社会公益的成长,促进社会和谐。局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
(二)项目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益性、可行性、参与性、创新性、可持续性五项原则,依据社会组织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报公益创投领导小组。对网上公示有异议的项目将返回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审,网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为获选项目。
二、公益创投相关组织成员
(一)公益创投领导小组
组长:陈西林 市民政局调研员
组员:李 鹏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夏 杰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专职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鹏任办公室主任
(二)项目评审委员会
主任:陈西林 市民政局调研员
委员:夏红莉 宿州市委党校教授 马列教研室主任
郑仕亭 宿州学院督导、副教授、心理咨询师
李登奇 中国社会报记者
朱凤丽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公共管理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高志强 安徽实创公益发展中心主任
彭良浩 合肥市包河区公益创投委员会副主任
徐佳丽 安徽省实践家文教慈善基金会项目经理
(以上7名委员中选择3人)
李 鹏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