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835/201809-00044 信息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8-09-12 发布日期: 2018-09-12 15:3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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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9-12 15:39 编辑: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单位财务管理

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夯实“两个责任”,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现就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会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会计机构,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局计财科要加强对各单位相关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会计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二、强化收入征管,规范征缴行为

(一)加强收入管理

局属单位收费一律按照物价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收取,杜绝乱收乱减现象;同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收取的各项费用按规定的渠道上缴,不得坐收、坐支。

(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三)严格票据管理

各单位向财政部门购领的行政事业收费收据、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向税务部门购领的发票和向银行购领的银行结算空白凭证均要按规定申领、使用和核销。严格按照票据的适用范围,规范、合法地使用财政票据;禁止混用或串用非税收入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捐赠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禁止执收单位转让、出借、代开非税收入票据;一律不准擅自购买、印制或向其他单位借用票据;严禁使用非法票据;严禁收费不开票。

(四)严禁私设“小金库”

各单位严禁通过截留或隐瞒资产处置收入、出租收入、捐赠收入、手续费收入等渠道私设“小金库”;严禁以套取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形式私设“小金库”;严禁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严禁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

三、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支出行为

(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中财务相关规定

1.严格控制会议费,对于摆放花草、香烟、水果、纪念品、土特产等违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经批准外出的住宿、交通等费用在规定标准内予以报销,未经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3.严禁用公款搞走访、送礼、宴请、旅游等活动,各种名目的参观、娱乐、健身活动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二)严格实行重大财务支出事项报批制度

各单位工程类项目,超过50000元(含50000元),事先须经局分管领导报局办公会议或党组会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实施。

(三)严格现金支出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现金支出管理,严格控制现金提取,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对于以现金形式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全额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严禁违规套取现金;严禁使用未经批准、已失效账户;严禁将公款以个人名义私存私放、设立账外账。

(四)规范津贴补贴发放

各单位要严禁违反规定设立津贴补贴或奖金项目、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发放范围。严禁以劳务费、评审费等名目发放补贴;严禁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违规发放福利;严禁利用高息集资、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方式变相发放福利;严禁以虚报人数、吃空饷等方式冒用财政资金,坚决杜绝“两头占”行为;严禁用公款支付或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五)规范财务报销手续

1.坚持大额支出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坚持以集体方式研究决定大额资金使用,正确行使权力,提高大额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成效。

2.规范报销流程。发挥单位财务人员的职能作用,单位支出的原始凭证在单位负责人签批前,要由财务人员先行审核,财务人员重点审核开支票据是否真实、凭证粘贴是否规范、原始凭据是否齐备、开支内容是否合规。

3.办公费报销。各单位购买办公用品、报刊书籍、纸张及电脑维修、配件等,须由经办部门作出费用支出的书面申请,列明支出项目、支出数量、支出金额等,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采购,集中管理,并及时凭书面申请和相关票据,经单位财务人员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报销办公费用。

4.公务接待费报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修订《宿州市民政局国内公务接待实施办法》的通知》(宿民发〔2018133号)。公务接待支出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公经费支出”相关要求。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招待费审批单和接待清单。接待费支付应该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并及时结清接待费。

5.差旅费报销。单位人员因公出差报销差旅费,严格按照差旅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前须填写《出差审批表》,报经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按照《出差审批单》中标明的目的地、出差时间、交通工具、费用标准办理,其他人员报单位负责人审批。返程后一周内凭《出差审批表》和相关票据,经单位财务人员审核后报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报销差旅费。

6.车辆费用报销。各单位办公室统一负责车辆的使用和调度,车辆外出离开本市,必须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加强油卡充值管理。车辆的维修、保险、年检费等费用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在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办理,在费用报销时要提供费用清单,并及时结清相关费用。

7.会议费、培训费报销。会议费一会一结,在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和会议服务提供的费用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培训费报销应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费用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不得借学习考察的名义进行公款旅游。培训结束一周内结清费用。

8.零星工程类费用报销。单位日常维修等零星工程,报支时必须提供工程承包合同作为附件。

9.严格使用工会经费。按照安徽省总工会《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皖工发〔20183号)等文件精神,严格使用工会经费,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四、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

各单位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严禁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严禁通过任何方式规避政府采购、擅自变更采购方式;严禁违反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等规定。

五、加强国资管理,维护国资权益

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要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的增加、处置等情况必须及时进行账簿登记,确保账实相符。严格执行办公设备配备标准和报废年限,不得借办公场所搬迁或会议、培训之机购置更新办公设备,不得提前报废更新办公设备。严禁超标准配置资产;严禁工程完工后不按规定及时进行竣工决算、验收和入账;单位国有资产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和处置;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坐支、挪用国有资产收益。

六、强化内外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一)健全内控体系

各单位要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要求,加快建立完善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开展财务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筑牢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的制度防线。

(二)加大监督力度

各单位要自觉接受驻局纪检组、局计财科和各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任期内单位出现重大财务管理问题或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而形成大额负债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严格责任追究

凡违反财经纪律相关规定,出现财务违规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宿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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