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民政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宿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宿政办发[2010]47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
(二)依法承担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和监督各县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外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和基金会成立前的初步审查工作。
(三)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烈士褒扬工作;拟定优抚相关政策、标准和办法;审核报批烈士称号;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四)承担市双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具体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拟定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建议和措施;及时协调处理军地纠纷及有关事宜。
(五)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的管理建设;协调部队军运和指导军供日常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生产救灾工作;拟定全市救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七)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牵头拟定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市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八)拟订行政区划、地名命名、地名服务和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地名标准化建设,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承担全市行政区划的设立、调整、命名、变更、边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各县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勘界工作;编制出版行政区划地图及城区地名图;承担全市及与我市相邻的外省、市、县、区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争议的调处、联检等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建立和完善社区管理体系;培育社区建设典型,检查和监督社区建设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负责制定全市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拟订规范性文件;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年检、管理等工作;负责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审核、年检等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承办全市涉港、澳、台同胞和华侨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服务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婚姻登记和婚俗改革等管理工作;负责国内收养的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各县区婚姻登记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全市殡葬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管理全市殡葬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全市福利彩票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分配方案;指导和监督各县区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及福利资金的使用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监督各县区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技术引进、技术改造贷款等计划的落实情况;负责市本级和县区民政事业统计汇总工作;指导、审核局属事业单位民政经费的管理、使用。
(十五)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及规范性文件,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六)市社会福利中心负责全市“三无”对象、失智失能等困难老人、成年重残孤儿、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收养、代养以及有养老需求的其他老年人的一所综合型福利机构。
(十七)市军休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管理和服务;接收、安置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十八)市烈士陵园负责纪念先烈、教育人民;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维护、管理与环境美化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墓的维护工作;负责烈士遗物和革命史料陈列,革命史料收集编写,烈士文物档案建立与文物保管;负责彭雪枫将军纪念馆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悼念革命烈士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十九)市军供站负责成批过往部队、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支前民兵、民工运输途中的饮食、饮水供应保障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十)市救助管理站负责市区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护送回原籍或住所地的工作;负责本市流入外地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回工作;负责儿童保护工作;完成市政府和市民政局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十一)市梅庵农场负责承担安置流浪乞讨、无家可归且有劳动能力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二十二)负责民政类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答复办理工作。
(二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工勤编制2名。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市殡葬管理处、市勘界办、市双拥办,共计核定编制10名,实有10人;局下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7个,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宿州烈士陵园、宿州市救助管理站、宿州市军休服务管理中心、宿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共计核定编制101名,实有75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个:宿州市军供站、宿州市梅庵安置农场、宿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共计核定编制71名,实有45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民政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相同。
纳入宿州市民政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4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宿州市民政部门本级 |
|
2 |
宿州烈士陵园 |
|
3
|
宿州市救助管理站 |
|
4 |
宿州市军休服务管理中心 |
三、宿州市民政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1597.53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1597.53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24.46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一是调整工资和社保缴费;二是抚恤和安置等专项经费增加。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855.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95.04万元,占80.1%;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1760.93万元,占19.9%。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734.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8.94万元,占26.9%;项目支出5655.43万元,占73.1%。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775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9775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198.07万元,降低10.9%,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减少。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40.1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5.8%。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65.97万元,增长15.2%。主要原因一是抚恤经费增加;二是安置经费增加;三是调整工资等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37.70万元,支出决算为354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中央和省补助的专项资金;二是追加的调资等人员经费。其中基本支出2017.34万元,占56.9%;项目支出1522.81万元,占43.1%。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5年度决算120.07万元,比2014年增加98.2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开展日常民政业务经费支出,主要原因是上年此项收入只有21.79万元。
2.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5年度决算36万元,比2014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省拨烈士陵园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3311.01万元,比2014年增加447.16万元,增长15.6%,主要原因一是抚恤经费增加;二是安置经费增加。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85.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决算572.8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20.27万元,比2014年减少 46.41万元,降低69.6%,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调整到抚恤支出中。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12.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参公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事业单位医疗”决算7.94万元,主要用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52.8万元,比2014年减少18.55万元,降低26%,全部是住房公积金。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17.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78.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38.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707.41万元,本年收入3303.93万元,本年支出3757.3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53.95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2015年度决算807.34万元,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决算807.34万元,主要用于市民政局综合楼建设。
2.“其他支出”2015年度决算2950.05万元,其中“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决算2894.6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基层养老、社区服务建设费用支出、救助困难群众支出和福彩助学活动支出;“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决算6.44万元,主要用于参加省“双拥杯”篮球赛费用支出;“用于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决算48.93万元,宿州市福利中心建设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宿州市民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59.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宿州市民政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0.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宿州市民政部门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0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全年共组织对0个项目(部门整体支出、政策)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宿州市民政部门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
项 目 |
决 算 数 |
|
合 计 |
31.16 |
|
因公出国(境)费 |
3.05 |
|
公务接待费 |
10.26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7.85 |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7.85 |
|
公务用车购置 |
|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宿州市民政部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31.16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0.3%,比上年决算增加1.2万元,增长4%。原因一是公务活动增加,二是2015年底公车改革,市公车办要求移交车辆要完好,相应增加公车运行费用。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05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55万元,下降15.3%,下降的原因是减少外出培训、考察时间。2015年宿州市民政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2人次。该项经费根据省、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省民政厅组织的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宿州市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宿外事组办〔2014〕1号)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0.26万元, 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26万元,下降10.9%。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2015年宿州市民政部门国内公务接待共218批次,962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0人次。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宿州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宿财行〔2015〕4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85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增加3.1万元,增长20.9%。增长的原因是一是公务活动增加,二是2015年底公车改革,市公车办要求移交车辆要完好,相应增加了修理费。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民政部门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5年,宿州市民政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联系方式:宿州市民政部门政务公开电子邮箱:zhulei0501@126.com。 ,联系电话:3255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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