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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旧衣物捐赠等公开募捐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3 15:15 编辑:宿州市民政局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字体:   ] 阅读:

 

 

 

 

 

 

 

 

 


各县区民政局、市各社会组织:

为了规范慈善公开募捐活动的管严控慈善领域风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开展旧衣物捐赠等慈善公开募捐活动

根据《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并制定募捐方案,开展募捐活动前报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慈善中国”网站进行备案并公开。募捐情况信息要及时公开,杜绝利用社会爱心开展非法募捐行为

地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慈善法》及其配套文件的各项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慈善公开募捐活动。以公益慈善名义开展旧衣物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属于公开募捐活动。只有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且开展旧衣回收捐赠符合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慈善组织,才能在其活动地域内设置旧衣物捐赠箱。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有关企业在宿州城乡开展废旧物品回收业务,不得直接或变相打着“公益”“慈善”“爱心”“捐助”“帮扶”“互助”等旗号承揽业务,更不能在废旧物品回收箱上喷涂相关标识。

规范异地设置旧衣物捐赠箱行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原则上只能在其活动地域内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未经设置地县民政部门备案而自行在活动地域外设置的旧衣物捐赠箱,应予以拆除。确有必要到活动地域外设置旧衣物捐赠箱的,必须经设置地县民政备案同意,并接受备案机关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对公开募捐活动的监督管理

城区居民小区设置有旧衣服赠送箱,目的是用于接受旧衣物捐赠民政部《公开募捐违法案件管辖规定(试行)》对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社会组织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开展网络募捐等有违法行为的,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公开募捐活动中发生的违法案件;二是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案件;三是社会组织以外的组织、个人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案件。对慈善募捐领域公开募捐违法行为,对社会组织以外的组织、个人违法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必须及时予以查处。各县区民政局要定期对收集旧衣物的组织团体进行排查,及时公开相关慈善组织的公开募捐资格、公开募捐方案的备案手续等信息,防止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打着公益慈善旗帜进行牟利活动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旧物品整理消毒

慈善组织要切实发挥自身在慈善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在与相关企业、组织或个人合作开展旧衣物捐赠活动时,要把好合作方资质审核关,严格监管捐赠衣物的流向要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旧衣物分拣、清洗、消毒、杀菌等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杜绝造成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发生。

四、严格打击非法募捐行为

各县区民政局和各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群众从正确途径参与捐赠,鼓励支持公众、媒体对旧衣物捐赠活动进行监督,重点监督和检查违法违规开展的慈善公开募捐活动。

对假冒慈善组织、慈善组织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公开募捐方案未履行备案手续或打着公益、慈善、爱心名义设置旧衣物捐赠箱实为公司进行营利活动的,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跟进调查,采取约谈、劝阻等措施,责令其停止活动、撤离旧衣物捐赠箱。

社会公众发现违法违规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可以向市、县区民政局举报,发现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予以曝光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宿州市民政局

                       2021年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