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准宿州市调整埇桥区、灵璧县、萧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
日前,经省政府批准,省民政厅批复,同意宿州市调整埇桥区、灵璧县、萧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
1.同意撤销埇桥区苗庵乡,设立苗庵镇,以原苗庵乡的行政区域为苗庵镇的行政区域,苗庵镇人民政府驻苗庵村(原苗庵乡人民政府驻地)。
2.同意撤销埇桥区解集乡,设立解集镇,以原解集乡的行政区域为解集镇的行政区域,解集镇人民政府驻解集村(原解集乡人民政府驻地)。
3.同意撤销埇桥区杨庄乡,设立杨庄镇,以原杨庄乡的行政区域为杨庄镇的行政区域,杨庄镇人民政府驻杨庄村(原杨庄乡人民政府驻地)。
4.同意撤销灵璧县大庙乡,设立大庙镇,以原大庙乡的行政区域为大庙镇的行政区域,大庙镇人民政府驻大庙村(原大庙乡人民政府驻地)。
5.同意撤销萧县酒店乡,设立酒店镇,以原酒店乡的行政区域为酒店镇的行政区域,酒店镇人民政府驻酒店村(原酒店乡人民政府驻地)。
6.同意撤销萧县孙圩子乡,设立孙圩子镇,以原孙圩子乡的行政区域为孙圩子镇的行政区域,孙圩子镇人民政府驻孙圩子村(原孙圩子乡人民政府驻地)。(市民政局 李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