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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民政局15条措施夯实民政民生保障底线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发布日期:2021-09-03 12:12 编辑:宿州市民政局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字体:   ] 阅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夯实民生保障底线,提升兜底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市局结合民政工作职能制定了5项15条具体措施来夯实民政民生保障底线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1.持续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进一步优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核确认程序,落实好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积极推进实施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提高失能、半失能提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升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扩大部门间信息共享范围。 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 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 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对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推动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

    2.持续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及时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对经其他各种救助措施后,仍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通过“一事一议”合理提高救助标准。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受理申请、审核、发放临时救助金。对已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就业成本,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期。

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

    3.做好低收入人口识别认定。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成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4.搭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进一步升级优化本级社会救助平台整合各渠道低收入人口等社会救助数据资源,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息落地。建立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基本信息,形成信息完整、分级分类、全国统一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5.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和分类处置机制通过实时上传、交叉比对、定期复核、自动提示等办法,强化信息平台的监测预警能力,实现系统上下贯通、部门横向联动、数据动态更新、信息随时可查,及时预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一旦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将求助信息分类推送至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由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根据职责提供救助。对已按程序退出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群众,继续予以监测预警。

   6.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细化低收入人口救助政策和帮扶措施,推动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服务向低收入人口覆盖延伸。

持续关爱帮扶特殊困难群体

    7.持续做好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救助。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督促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或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建立困境儿童分级分类保障制度,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动态调整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完善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优化升级村(社)“儿童之家”,积极引导专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重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流动儿童关爱服务。

    8.持续做好困难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立健全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力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增加精神康复服务的覆盖面。大力实施助残项目,着力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

    9.持续做好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推动建设专门用于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机构,在部分中心镇、重点镇打造区域性养老中心,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面向农村低保、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提供低偿或无偿集中托养服务。打造由乡镇牵头,村委会、老年人协会、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志愿服务队伍。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发挥乡镇(街道)、村(居)社会工作服务站(点)作用,依托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多样化农村老人关爱服务活动,重点对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定期巡访制度。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结合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农村敬老院、文化活动中心等建设,有效整合公共服务设施,建立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中心,为留守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公共服务

    10.加强乡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积极推进乡镇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基层为民服务设施,提升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化水平,解决农村群众办事难、服务少的困境。选优配强村委会成员,全力完成换届选举各项指标任务,建立健全事先、事中、事后的全流程防控体系,充分保障村民的选举权益和换届的公开公正。健全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继续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并切实发挥作用,做好法治示范乡村试点创建工作,推进农村基层民治协商试点,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基层治理格局。

    11.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指导完成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的界线勘定工作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审慎稳妥做好撤乡设镇和增设街道等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设置,深入开展优秀传统地名文化、红色地名文化挖掘活动,做好优秀传统和红色地名文化的传承、弘扬和保护,提升地名公共服务能力。

    12.深入推进婚丧领域移风易俗改革积极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和殡葬服务进社区试点,引导村民自觉摒弃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人情攀比、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推崇简约适度、文明向上的婚丧礼仪。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开展免费颁证、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教。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加快推进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培育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治丧模式,引导群众丧事简办、文明治丧。

 、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

   13.推进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度体系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逐步建立覆盖所有乡镇(街道)的社工服务站(点)大力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承接主体,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规模、能力和社会工作服务平台的配置能够适应宿州建设的需要,推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等方式,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及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

   14.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深化党建引领加大服务性、支持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提高社区社会组织专业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乡镇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作用,督促协会建立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支持和指导协会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企业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动员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建设。

   15.推进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发展。围绕乡村振兴、文明创建、环境治理等方面,以送温暖、献爱心、美环境、保平安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广大居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社会传递“奉献他人,提升自我”的志愿服务理念,不断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化、规范化、信息化发展,促进了社会文明提升与和谐稳定。实施慈善项目培育计划,培育一批宿州慈善项目品牌,筹划组织首届宿州慈善奖”评选表彰,大力宣传扶贫济困慈善领域突出事迹、先进典型,鼓励引导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广泛引导群众参与志愿服务,凝聚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力量。